东营鲁兴水务有限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制度

2026/1/9 16:32:09 次浏览 分类:内部规章制度


第一章    

第一条 为加强教育培训工作,提高全体员工整体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,适应企业快速发展,结合公司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 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室(单位)所有教育培训管理方面的各项工作。

第三条 教育培训工作要按计划、分批次、分阶段,结合各部室(单位)职能实际和不同工种、岗位需要进行,注重实用实效。

第四条 人力资源部牵头做好公司员工共性教育培训工作的统筹、协调和组织推进工作。各部室(单位)依据职能分工,做好职责范围内员工教育培训工作。

第二章  岗前培训

第五条 新入职员工应接受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,使员工了解公司经营目标、各项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,掌握工作要领、程序、方法,以适应工作岗位需要。

第六条 岗前培训由人力资源部会同报道单位组织,主要讲解企业历史、现状、经营范围、特色和奋斗目标,讲解企业组织架构、办事流程、规章制度等并解答疑问。

第七条 对专业技术性要求较强的岗位,由所在部室(单位)安排专人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,提高员工各项技能。

第八条 专业技术培训达标后,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合适岗位,进行深入学习和岗位锻炼培养。

第三章 在岗培训

第九条 在岗培训以岗位培训和技术培训为主,由所在部室(单位)根据生产运行和经营管理需要组织。

第十条 在岗培训要注重提高和充实各项技能,使员工具备多方面才干和更高水平的工作能力,为工作轮换、职级晋升创造条件。

第十一条 在岗培训要注重加强职工劳动保护,减少工作失误、工伤事故和“灾害”发生,降低损失,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各项工作有效运转。

第十二条 在岗培训要强化“主人翁”和团队意识培养,提高员工工作热情和合作精神,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氛围,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。

第四章 培训计划的拟定

第十三条 每年12月上旬,人力资源部下发各部室(单位)年度培训需求表,各部室(单位)研究填写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,作为培训实施依据。

第十四条 人力资源部汇总各部室(单位)年度培训需求情况,形成公司层面共性教育培训计划和内部培训计划,并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。

第十五条 临时性培训及外出培训,由各部室(单位)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安排,组织前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,涉及培训费用的事前按程序逐级研究报批。

第五章 培训的实施

第十六条 培训主办部室(单位)依据培训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培训相关事宜。

第十七条 培训实施时,应组织培训人员签到、拍照,做好信息宣传,留存好相关档案资料。

第十八条 影响面大、涉及部门多的教育培训,牵头单位、承办单位要发挥好各自作用,人力资源部做好统筹协调工作,需邀请上级部门单位领导参加的应提前邀请对接。

第十九条 培训结束后,应及时总结评估,为后续培训工作开展提供经验参考。

第二十条 因工作需要参加外出培训的员工,须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,正确的处理好工学矛盾。

第二十一条 自费参加业余学习并取得相关证书的员工,或在培训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学员,可给予表彰通报或适当鼓励。对于无故不参加培训的,要严格管理并给予适当经济处罚。

第六章    

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。

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