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营鲁兴水务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办法

2026/1/9 15:10:08 次浏览 分类:内部规章制度



东营鲁兴水务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办法

 

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印章的使用管理,维护印章使用的严肃性、合法性和安全性,结合公司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印章包括公司行政印章、公司领导签名章、单位(科室)印章、专用印章(如财务专用章、合同专用章等)。

第二条 印章原则上不准借出使用。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外借使用的,须用印单位出具书面申请,经批准后,派人监印。

第三条 印章的使用严格落实审批、登记制度,未经批准不得使用。

  1.以公司名义印发的正式公文,应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名、公司领导签批的发文稿纸时方可用印。正式公文,一律在文件原件上用印。用印时,需出具文件发文稿纸原件,并将正式公文原件2份留办公室存档。

    2.以公司名义向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报送的请示、报告及对外发出的重要函件,按公文处理签批程序办理,经公司主要领导签发后方可用印。

3.涉及人事、财务、工程、合同、协议、工资调整、职称评聘、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的,须经公司主要领导签批后方可用印。

4.以公司名义颁发的各类奖状、证书、聘书等,须由公司主要领导签批,或由公司主要领导授权分管领导签批后方可用印。

5.以公司名义印发的一般性函件,由用章单位提出申请,经办公室负责人签批,报分管领导签批后方可用印。

    6.公司干部职工因办理私人事务,需要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或用印的,须由当事人报经分管领导签批后方可用印。办理因公、因私出国(境)审批手续的,须经公司主要领导签批后方可用印。

    7.相关报告、报表等需加盖印章的,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,按权限由分管领导签批后方可用印。

8.若遇特殊情况,如急需用印而有签批权限的公司领导外出,可先电话征询意见,同意后方可用印,事后及时补办手续。

第四条 印章原则上一律不得加盖于空白介绍信、纸张、表格等纸张上。如遇特殊情况,必须出具书面申请,由公司主要领导授权办公室批准登记后方可用印。

第五条 所有印章的使用,必须完善审批、登记手续,填写《东营鲁兴水务有限公司印章使用审批表》、《东营鲁兴水务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记本》。司印人员盖章时要规范,保证盖出的印章端正、清晰,并将用印材料原件附后存档,做好归档工作。

第六条 印章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手续,严禁私自用印。凡因印章使用不规范造成不良后果的,严肃追究当事人及保管人责任。造成经济损失的,追偿经济损失,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。

第七条 本办法自2023810日起执行,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,均以本办法为准。

第八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。